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制度。它的实行始于西汉,被唐代正式确立,并一直沿用至清末被新的行政制度所代替。郡县制是以郡县为基本行政区划单位,郡县设官为政,掌管本区域的行政事务。
郡县制经历了长期的演变、调整、并存等历史时期,尤其在清朝时期达到了其最完善的状态。在清朝时期,中国全境分为18个省、直辖市,与现在的行政区划大致相当。其下辖有州、府、县、厅、监、堡、社、区等单位,构成了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地理方面的重要而独特的格局。
但是,随着时代的变迁,郡县制逐渐不能适应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需求,因此在20世纪初,清政府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,全面推行县轄制度和直辖制度,郡县制也就开始退出历史舞台。